問題:關於留學生有兵役卻想回台灣度假?

發問者:匿名
發問時間:2009-07-24 10:38:38

 

我是一個今年剛十八歲就出國讀書的人
但是卻因為聽說有兵役問題在我讀大學前都不能回台灣
否則會被限制出境 那如果我剛來的這一年明年就想回台灣度假
有沒有什麼方法?
麻煩略過迅速回台灣當兵再回來! 謝謝!
麻煩有過相同經驗或是有辦法的人幫幫我 THX

 


 

最佳解答

 

回答者:Emma
回答時間:2009-07-24 11:53:18

 

 

是可以回台灣度假的,但是有特別規定,請見以下資料:
http://www.ustudy.org.tw/us_help/chp2/chp2-military.asp
役齡前在國外就學男子(小留學生)返國再出境規定
節錄自教育部「台灣地區人民入出境」中之說明

一、 役齡前出境:
於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前以在國外就學之役男,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,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証明,申請再出境,在國內停留期間,每次不得逾二個月。
(
) 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歷學校,而修習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者。
(
) 就讀最高年齡,大學至二十四歲,研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,博士班至三十歲,均計算至三十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。

二、 適用釋例:
(
) 「役齡前」:指十八歲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前。
(
) 原處理原則規定十八歲以前出國,十八歲 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前在國外就讀正式學歷學校,專科或大學都可以返國再出境,新頒役男出境處理辦法:規定十八歲以前出國,十九歲 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前在國外已就讀大學,才符合規定,未就讀大學學位者,不再適用放寬規定。
(
) 學歷學校其所修習之學歷課程比照國內教育體制,且其修業年限必須逾一年以上。
(
) 第一次回國時,在學證明要請學校寫明何時入學,就讀年級。如果假期超過二個月,須請學校寫明開學日期,才可辦延期。
(
) 在學證明要在返國前三個月內由就讀學校開具,並翻譯成中文,中外文本都要送到我國在當地的代表處驗證。
(
) 十八歲以前出國者可在外國或香港讀書。但不能到大陸讀書,在大陸護照過期也不能辦新護照,如果超過四年以上沒有返國,將以大陸地區人民入境方式處理。
(
) 這次政府是開放役男出國旅遊,並非開放役男出國讀書,所以十九歲以後出國的,都不能適用小留學生再出境的規定。
(
) 新規定要在十九歲 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前在國外已就讀大學;為使本辦法施行前(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)已出國現仍在就學的男子可以再出境,本次特別放寬,凡在十八歲 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前出境,現在國外讀高中、專科、大學的,返國也可以申請再出境。
(
) 小留學生返國申請再出境,護照末頁要蓋「尚未履行兵役義務」戳記,無特殊原因,護照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。如果在十五歲以前出國,在國外以住滿四年,準備拿外國永久居留權(綠卡)的話,請在取得僑居身分加簽後再回國。

三、 年滿十六歲之年 一月一日 至年滿十八歲之年 十二月卅一日 止之接近役齡男子返國申請再出境,應按「接近役齡男子申請出境作業規定」辦理。

四、入出境管理局小留學生諮詢專線:
  電話:886-2-23883929
  傳真:886-2-23897151
  入出境管理局小留學生專線 (02)2388-3929

五、在國外的小留學生:
  可先將在學證明等相關資料利用時間先行傳真入出境管理局,待國內上班時間再以電話專線聯繫。倘告知符合規定後,再將文件送轄區我駐外館處驗證,以節省信件往返時間,及減少返國後無法再出境的困擾。

 

參考資料 節錄自教育部「台灣地區人民入出境」中之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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