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美學生 待業時間減為90天
[聯合報2008年9月24日 記者張錦弘]
美國為留住人才,過去允許留學生延長簽證,只要一年內找到工作,就有機會取得工作簽證,但最近修改規定,留學生找工作的時候只有90天,想待在美國工作,愈來愈難。
教育部電子報消息指出,過去美國政府特許讓留學生的「F-1簽證」(學生簽證)延長,以OPT(選擇性實習訓練)許可進行實習或求職,只要能在12個月內找到工作,並在雇主贊助下,就有機會取得「H-1B」簽證(工作簽證)。
不過,由於申請工作簽證的留學生太多,加上美國失業率居高不下,為保障本國人的就業機會,美國政府限縮留學生的工作機會。
美國最近公布臨時法規,讓有OPT許可的「理工科」學生,或已經有OPT許可,且正在等待工作簽證的所有學生,得以將原先12個月實習時間延長到29個月,但要求當事人在OPT許可的12個月內,累積無業的天數(不含實習) 不得超過90天。
對留學生而言,這表示找工作的時間只有90天,一旦超過,就必須離境,對有意留在美國發展的留學生,造成莫大就業壓力。
根據美國科學基金會(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)資料指出,2005年美國59%的博士及43%拿到工程與科技高等學位者,都是外國人。然而,美國經濟持續低迷,若雇用外籍員工太多,美國人的失業率就相對增加,美國政府因此遲遲不大幅開放工作簽證。
教育部指出,台灣留學生若有意繼續留在美國,有以下三種管道:一,無薪的實習,只要實習跟學習領域相關,就是被允許的,而且實習期間也不會算是無業時間內;二,再次申請入學,轉換學生簽證身分,且看學歷變高就可以再申請一次OPT;三,利用自己的家人或配偶的身分,合法在美居留,並運用居留時間找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