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問時間:2009-07-24 19:45:01
有需要用到出生時間 地點的証明文
最佳解答
回答者:Emma
回答時間:2009-07-24 23:10:18
請參考市府網站:
http://www.taipei.gov.tw/cgi-bin/Message/MM_msg_control?mode=viewnews&ts=4705eae5:21d4&theme=/3790000000/101Q_mesg&layout=
需至當時申辦出生登記之戶所辦理不可跨區辦理,因為出生證明是留存在原來辦出生登記的戶政所,所以請備齊下列證件至當時申辦出生登記之戶所辦理
身分證
印章 (可簽名)
工本費每張20元
《 註(1):較早期申辦的出生登記有的出生證明並沒有填上新生兒姓名,最好加領1份出生登記申請書
註(2): 如果當時的申請書也沒有附出生證明,可以申請有出生記事的戶籍謄本
註(3): 戶政所不能發給當時的附件或申請書,是影印發給當時的附件或申請書 》